成果失主找上门,要求按市场价补偿1.6万,还拿出了正规金店发票。这事儿闹到法院,法院怎样判的呢?
江西的陈女士下班回家,在楼下捡到一个金手镯,等了一瞬间没人来找,她就带回家了。
郭女士却激动地说:“那是我从正规金店买的,有发票!”两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捡到手镯后应该慎重保管并及时偿还,但她却擅自处理导致手镯丢掉,归于重大过错,应该补偿。
陈女士捡到手镯后没有尽到告诉和送交职责,还擅自处理导致手镯丢掉,构成过错侵权,应该承当对应职责。
有的网友附和法院判定说:“捡到东西就应该偿还,陈女士擅自处理导致失主丢失,补偿是应该的。”
也有不附和的网友则认为:“陈女士又不知道手镯是真的,掉色了认为是假货才扔的,失主应该了解一下,不应该要求全额补偿。”
捡到东西不偿还还擅自处理,的确不应该,但陈女士也是出于好意,认为手镯是假的才丢掉。
不过,法律规定了就要恪守。所以捡到的东西仍是要及时偿还,防止不必要的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