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金手镯”or“银手镯”?你怎么选?
发布时间:2024-05-14 07:34:07 作者: 行业资讯

  这次的故事里,没有了法力通天的老神仙,只有在执行领域摸爬滚打五年,办理了千余件执行案件,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的执行法官。

  这次执行的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2020年7月,史女士与陈先生因感情不和,通过我院诉讼离婚,婚生子小陈跟随陈先生生活,史女士则每月支付小陈800元抚养费,直至小陈年满18周岁。且小陈将来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凭票据由史女士和陈先生各承担一半。但离婚后,陈先生作为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多次找史女士索要抚养费,但史女士一直拒不支付。陈先生只能代小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史女士支付33个月的抚养费。

  我有个习惯,就是在接待当事人之前,会通过卷宗去勾勒当事人的形象。在我想象中,这次案件的被执行人史女士应该是一个90后的“朴素的女孩”,可能会向我诉说单身妈妈生活的艰辛与不易,无力支付抚养费,并请求宽限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跟想象中一样,史女士一来就开始讲述自己的困难,离婚后一直没能找到工作,没固定收入来源,现在无力支付抚养费。但不同的是,史女士穿着打扮很时尚,至少从我纯直男的欣赏角度来说,史女士是个美女。虽然她嘴里一直念叨着生活困难,但我在她身上并未曾发现一点被生活磋磨过的苦楚,执行法官的直觉和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让我隐隐觉得:这个“没钱”似乎是假的。可小陈是她的亲儿子啊,有钱的话怎么能狠心不付抚养费呢?

  早上8:30,我们来到了史女士家附近的村委会,通过向网格员了解,我们得知史女士最近一个月有近百个快递包裹签收。不是口口声声自己不存在收入、生活困难吗?怎么会有这么多快递包裹呢?我们决定对史女士住所地实施突击搜查。

  当我们依法向史女士出示搜查令后,史女士没有半点神色起伏,竟然说道,“我就算从来就没给过抚养费,小陈不一样过得起走”。我知道碰上“硬茬”了。果然,在搜查过程中,一直未找到任何财产。

  “你这件衣服很好看啊,在哪买的啊?”“你皮肤白,再搭个金项链就更好看了。”同来的执行女干警开始跟史女士拉家常,试图找到突破点。可能是提到的金项链启发了史女士,她面上闪过一瞬的慌张,随后偷偷的跟妈妈使了眼色,妈妈悄悄的出去了。

  我随即暗示随行的执行干警跟随史女士的妈妈,果然发现史女士的妈妈偷藏金项链的举动。同时,我的同事有了新发现:一是史女士在判决生效后购买的金手镯等金饰发票收据数张(单张面值近万元);二是史女士的手机内近半年有数百条购物网站消费记录。

  面对搜查结果,史女士依旧咬定自己无力支付抚养费。“金手镯那些是男朋友买的,前不久已经要回去了。”“网站买的东西都退了,还有些是帮别人买的。”

  考虑到史女士有几率存在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我们决定将其带回法院进一步调查。

  “听小陈爸爸讲,小陈晚上睡觉前都要问妈妈何时来看他。你都不想小陈么?”“抚养小陈,是你作为妈妈应尽的义务。”……

  释法明理、苦口婆心,能用的招都用了一遍,史女士依旧无动于衷。于是,我决定出狠招。既然,史女士舍不得她购买的金手镯,那不如再送她一副进拘留所去的“银手镯”。

  史女士怯了,终于坦白了。“金手镯我藏起来了,在一个没人住的房间里。”“我给了抚养费,就没钱买衣服包包首饰了……”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史女士立即缴纳了抚养费26400元,并书面认错、承诺以后一定准时履行抚养费。

  鉴于史女士存在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但其已足额缴纳案款且认错态度良好,最终决定对其进行司法罚款500元。

  史女士先是通过“装可怜”“博同情”,塑造了“弱势”单亲妈妈的表象。这时候,作为执行法官绝对不可以被其表象迷惑,要通过察言观色,分析他们的心理健康状态,与他们斗智斗勇,尽最大努力扯掉他们身上的“画皮”,让他们“现出原形”。

  随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史女士藏好财产、大飚演技,企图蒙混过关,好在我们做足了功课,面对被执行人时做到有理、有勇、有谋,最终史女士主动承认了错误,履行了义务,也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

  在此,真心希望其他被执行人能够引以为戒,纵使有精湛的演技、巧妙的构思,妄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究难逃“落网”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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