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洗涤剂团标将发布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12 21:52:36 作者: 不锈钢饰品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据了解,本次抽查依据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等标准的要求,对洗衣液产品的总活性物、pH值(25℃,1%水溶液)、总五氧化二磷、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青岛汇百丰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仁诺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源点化妆品有限公司、菏泽高新区星菏超市、郓城县云乾百货超市5家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总活性物”这个名词显得十分陌生。它是什么?有啥作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洗协”)对以上问题来了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3173-2021中,对活性物的定义是‘在洗涤剂配方中显示规定活性的全部表面活性剂’。”中国洗协相关专家向记者介绍,表面活性剂通常会吸附到被清洗物和污垢表面,从而减弱污垢与被清洗物表面的黏附力,然后借助于机械和水流作用,使污垢从被清洗物表面分离并被乳化,分散在介质中,经冲洗而除去。

  该专家表示,总活性物含量高低是衡量液体洗涤剂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要求普通型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总活性物含量≥15%,这项指标低于15%且未加入其他去污成分的洗涤剂为不达标产品,去污效果不强,衣物洗不干净。

  在采访中,该专家和记者说,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未加入足量的活性物或工艺控制不严所致。

  记者查阅多批次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是洗衣液抽检中的顽疾。去年5月,有公司因所产洗衣液总活性物不达标,召回11万瓶洗衣液产品。去年6月,鹏飞日化因生产的洗衣液总活性物和去污力项目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针对这一现象,早在2021年,中国洗协就曾发布关于生产销售低劣洗涤用品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到,目前一些企业通过新型销售模式销售低质低价伪劣洗衣液、洗衣凝珠,与国家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战略相悖,破坏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应坚决予以制止。

  “浓缩洗涤剂比传统洗涤剂总活性物含量高、用量少,去除污渍更高效,更节约包装材料,更绿色环保。近10年来,中国洗协持续积极地推进洗涤剂浓缩化进程,大力倡导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浓缩洗涤剂。”中国洗协相关专家这样认为,针对市场情况,协会在业内成立“洗涤用品行业产品质量自律跟踪调查组”,每年对洗涤剂进行抽样、质量检验,对不合格或不达标(国标、行标)产品,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行业内部通报、媒体或社会公告,有力推动了洗涤用品行业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促进了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良性发展,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正当、公平地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保证了洗涤用品行业自律公约的贯彻执行。

  为推动绿色、低碳、节水、环保的浓缩洗涤剂生产和使用,中国洗协早在2012年就推出了图文版的“浓缩洗涤剂标志”,倡导行业企业使用推广。经过10余年努力,全行业获得浓缩洗涤剂标志的企业从最早的8家发展到44家,共130个产品。“中国洗协研究制定并即将发布《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将进一步带领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生产浓缩洗涤剂,推动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上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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